按照證監(jiān)會及山東證監(jiān)局的統(tǒng)一部署,我公司緊緊圍繞“心系投資者 攜手共行動-擁抱全面注冊制改革,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主題,積極開展2023年“5.15 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近年來我國投資者保護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下面發(fā)布幾則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供廣大投資者學習。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一):全國首例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康美藥業(yè)案康美藥業(yè)公司連續(xù)三年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2021年11月,廣州中院對該案作出判決,相關主體賠償5.2萬名投資者24.59億元,標志著我國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成功落地實施。投資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則參加訴訟,除明確向法院表示不參加該訴訟的,都默認成為案件原告,分享訴訟“成果”;同時,通過公益機構代表、專業(yè)力量支持以及訴訟費用減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妥善快速化解群體性糾紛,提升了市場治理效能。這是落實新《證券法》和《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有力舉措,是我國資本市場歷史上具有開創(chuàng)意義的標志性事件。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二):全國首例公司債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五洋債案2021年9月,五洋債案二審判決被告承擔487名原告投資者合計7.4億元賠償責任。該案是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fā)行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彰顯了對于資本市場違法違規(guī)行為“零容忍”的態(tài)度,也將督促中介機構盡職履責,充分發(fā)揮“看門人”作用,規(guī)范資本市場發(fā)展生態(tài)。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三):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勝訴案——恒康醫(yī)療案2021年1月,四川高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原告獲賠并執(zhí)行完畢。全國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獲得勝訴,是《證券法》規(guī)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生動實踐,實現(xiàn)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實務領域“零的突破”。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四):全國首例依據(jù)新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判決案——東方金鈺案2022年1月,深圳中院依據(jù)《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新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對該案虛假陳述的重大性、交易因果關系、損失因果關系等進行認定,并判令東方金鈺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某作為第一責任主體賠償投資者損失。這是全國首例依照新司法解釋判令實際控制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的案件,集中體現(xiàn)了“追首惡”理念,為提高違法違規(guī)成本、震懾“關鍵少數(shù)”、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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